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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特化妆品备案法规概述 根据2013年12月《地区食品监督*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》(*10号)文件和2014年4月《关于进 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》(食*药化管便函〔2014〕70号)文件,调整了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。文 件要求自2014年6月30日起,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,按照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》,对产品 信息进行网上备案。补充备案工作应于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,未经备案销售产品,一经查出 则产品停售,责令整改,甚至罚款等。 适用的化妆品 备案规定适用于所有国产非特殊化妆品,国外委托国内生产的出口和内销的非特殊化妆品均属于范围;9大类特殊化妆品不属于 此次法规范围。 *本文仅作为一般介绍,有办理需求的申请人请打电话: 非特化妆品备案所需资料1、 产品配方表(不包括含量,限用物质除外);2、 产品销售包装平面图和立体图(含标签和使用说明);3、 产品生产工艺简述;4、 授权实验室非特检验报告,如果没有毒理测试,则需要准备风险评估报告;5、 产品技术要求;6、 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(如果是委托生产的);7、 其他需要补充资料; 非特化妆品备案世标*的服务和优势 为了满足厂商对测试以及备案的需要,依托*局授权实验室的大力支持,和世标***的技术团队,我们提供**全程一 站式服务包括: 非特化妆品测试服务(*局授权实验室测试报告) 产品风险评估服务 厂商**备案系统注册 产品网上备案系统备案(资料审核和上传) 受托方关联备案服务(包括补充信息审核上传) 非特化妆品备案注意事项: 1、**在产品上市前先提交备案所需资料; 2、厂商需要先在股价食*局网站备案平台系统完成企业注册,才可对产品进行备案; 3、测试报告是*文件之一,并且**在*部门授权的测试实验室完成测试; 4、请注意备案的资料完整,而且规范,否则可能会被驳回。比如产品命名,配方信息等; 5、对于委托加工生产的厂商,**先委托方备案后,受托方(生产方)才可以做关联备案,测试报告需要以委托方的名义申请。 委托方和受托方(生产厂)**都要备案。 非特化妆品备案的流程:寄样品测试----*----CFDA备案(地区食品**)----做资料----编写备案文本